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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快递丢芒果事件,真的能再次反转吗?
我们先确定先什么叫反转?
我的理解是之前认为的双方,道德一百八十度对调就是反转。
至于事情细节的出入,不能称之为反转,只能说细节不符,因为事件的目的是来印证人物道德品质的,只要双方道德论证没有出入,显然不叫反转。
首先确定第一个问题:快递员有没有偷芒果?
这个快递员即是老板,也是快递员,那么显然,从老板的角度,不会干偷芒果的事情,同时,四个芒果三斤,现在三个芒果二斤七两,考虑误差以及运输途中的缩水,不可能出现芒果被偷情况,所以显然这个投诉属于无中生有的恶意投诉!
再来看快递处理方式:自己买一箱芒果委曲求全赔偿,请注意!这个赔偿从理由上是站不住脚的!从快递员心理分析,只是想平息麻烦,花钱消灾。那么从张姓一家人的后续来说,就是不得理不饶人了!不叫胡搅蛮缠叫什么呢?
接下来,张姓一家的所有所作所为,都是建立在不得理不饶人的基础上了!无论事件如何发展,这个事实没法更改!
下跪这事,属于快递郭女士个人行为,不能道德绑架,但就我们普通小老百姓而言,没逼到绝路谁会下跪啊??若我把别人逼到下跪,我一定马上回跪过去,给自己两耳光,这一步,不是钱的问题,是自己还是不是人的问题了!
至于郭女士的撒谎,我想请问大家,人被逼到下跪了,仅仅是求谅解说对大家没有损失的谎言求得同情心,这不值得我们谅解吗?
接下来是警察叔叔的处理:真的该给警察叔叔点赞,明显不合法但是合理合正气的证明!说明我们人世间还有正义!说明我们警察叔叔真的代表了正义!不点赞还干嘛?
所以,事件并没有反转,仅仅是部分事实有出入而已,哪里叫反转呢?
我觉得不存在所谓的反转,看今天媒体对整个事件的采访,只能说,当时快递员聂女士没有把事情的真实情况说出来,但基本事实是存在的。
看完报道,我还是坚持认为,张芒果提出的要求或许过份,也太较真,有时候,过度的较真并不断地投诉,就是恶意投诉了,也说明,这个只有23岁的张芒果真的不一般,确实有点心机太重,他一再强调,自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你维护权利,没错,但当提出的一些要求太过了,得不到满足,就利用圆通对快递员的处罚来达到目的,就夸大了。
正常情况下,发现自己的水果少了一个,让对方赔偿,是正常的事情,也是你的基本***,且人家给你赔两三倍,你不愿意,之后就是给你买了一箱子芒果,52元,总可以了吧,你又提出不使用圆通快递,必须要国外芒果,这个就有点要求过了。
按照正常情况,或者这种事情,我们如果遇到了,肯定是让对方赔偿一点就行了,两三倍,算可以了,你还提出那么多要求,人家也满足了,最后因为发现不是其他快递公司的寄来的,就继续投诉,这不是要把快递员死的弄吗?
就因为快递员戴口罩帽子、贴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单,给你送过去,你事后发现了,觉得受到了欺骗,就继续投诉,作为快递员,如果不是逼到万般无奈,会使用戴口罩和帽子的方法吗?如果不是要被圆通公司开除或者罚款,她会上门道歉下跪和哭泣吗?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报警,导致警官出了那个爆红网络的《证明》,所有的因,是这个张芒果心地不善良,或许较真,甚至恶意投诉导致,有因必有果,因此,本质上说,即便前期有很多信息不对称地方,即便快递员说了谎,但事件的核心实事还在,社会并没有让这个张芒果有太多的委屈。
当然了,这个快递员聂女士,也确实有错误的地方,自作主张弄巧成拙,你既然答应了赔偿责任,使用其他快递公司,那就要执行,但为了抱侥幸心理就自己戴口罩戴帽子亲自去送快递,如此,确实有欺骗行为,即便这是善意的欺骗,确实是激怒了张芒果的主要原因,只能说,你遇到了一个不是善茬的年轻人,自认倒霉。
而对于快递公司来说,确实也有很多值得思考和改进的地方,如果不是残酷无情的惩罚机制,甚至是开除机制,会让聂女士走这一步险棋吗?如果不是制度,会能逼着人去哭泣道歉吗?
毕竟,这个聂女士自己开了一个快递营业点,如果被公司发现欺骗顾客,假冒其他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去送货,被公司制度规定开除和高额罚款,那么,她的生存之本就没了,这也是快递员没办法,去上门道歉,下跪哭泣的原因,虽然有点自作主张弄巧成拙,但也是被制度、规定逼的,被张芒果逼出来的。
因此,通过这件事,圆通真正地需要反思自己的制度和规定问题,需要整改和完善的地方太多了,如果依然还是那些冷冰冰的制度规定,此类事件,还会再次发生。
另外要说,这个张芒果提出对警察的行政复议,就让人反感了,你错了就是错了,警察错在何方?让你名誉受损?你没有做那些事情,会有这今天的果吗?经常出证明,说快递员不必摒弃尊严乞求原谅,有错吗?
所以,事件不会有什么反转,最后也不会再有什么风波了,过几天,人们就淡忘了这件事,双方也不了了之。
首先大家要确定一个事实再说能不能翻转,按报道上说的,从发货地的重量是3斤,到了收货地重量是2.7斤,说明发货的时候给发的就是3个芒果,也就是一个芒果少了1两,大家想想看,这么热的天,从发货的地方到山东几千公里路程,快递要倒好几手,再加上天气炎热,每个芒果少了1两不算为过,说明3个芒果的水分蒸发了3两,而张芒果的母亲说是4个芒果,如果是发了4个芒果的话,发货的重量就不应该是3斤,而应该是4斤才对。芒果到了山东收货地的重量也不应该是2.7斤,应该是3.6斤才对,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芒果发货时就是发了3个,而是张芒果他母亲主观臆断说是4个,不是快递公司和快递员的问题,而是张芒果和他母亲无理取闹。还有一点应该注意,每个芒果不可能刚好是一斤重,快递公司一般都是过了2.5斤都按3斤算,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少了一个芒果的问题,整个事件的根本就在于张某的母亲怀疑少了一个芒果,只有确定是不是少了一个芒果这个问题,就能看出端倪。
看到说反转,为张先生叫屈支持张先生较真的人越来越多,我忍不住也说几句。
张先生可以较真,但张先生没有权利提过份要求。
如果我们不懂法律的具体规定,但我们起码应该懂得民事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公平。
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按照公平原则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但赔偿的限度,以是否能弥补实际损失为标尺。
张先生是否丢失一个芒果暂时无法定论,就算张先生确实丢了一个芒果,张先生依此认为快递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员有没有责任我们暂时也不探讨,就当确实应该由快递员承担责任吧。
那么张先生向快递员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该以他的实际损失一个芒果为限。超过一个芒果的赔偿要求,就是非法要求或不当得利。
张先生要求赔偿一箱芒果,不能用圆通快递赖邮寄的要求,本身就是不合理要求,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依据。
不要以为快递员答应了张先生的要求,快递员就必须履行承诺。
如果你拿把刀架人脖子叫人把他女儿嫁给你,他答应了,你并不当然获得了心安理得当新郎的权利,最终别人没有把女儿嫁你,你新郎没当成,你也没有权利告别人欺骗了你。
大家都明了吗?
不会反转的,1:根本就不能确定到底丢没丢失一个芒果这回事,是张姓人家想象中可能丢失的,应该联系发货方,再确认。后续也说了,发了3斤芒果,包装里的3个芒果重2斤7两,那丢的芒果得多小,还要再除去水分蒸发的重量。2发货方用圆通快递发货了,就已经形成了卖方与快递公司的合约关系,不是买方与快递公司的合作关系。正常来讲,应该是买方与快递公司确认收到货物的数量后,再与卖方联系,确认损失的金额是多少,由快递公司赔给卖方,再由卖方返钱给买方。或者把快递直接退回去。3警察出证明没错,快递员即使有错,快递公司有错,张姓一家人难道就真那么无辜,一点责任也没有么?到哪里都没有这个道理来。如果张姓一家人真那么无辜,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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