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整体搬迁的古村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整体搬迁的古村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庄撤并最新规定?
规定如下:原则上户籍人口在700人以下的村要合并,户籍人口在700人以上的村要选择性合并,“村社合一”的村要全部改为社区,城中村、城郊村结合实际进行“村改居”,整村***搬迁至城区的行政村应结合实际及时合并。
传统古村落酌情合并,负债较重、护林防火任务重的行政村慎重合并
合村并居,留不住的乡情,古代民居村落是否应该保留还是一拆了之?
沧海随岁月的风!也会为桑田。合村并镇是好事。有历史研究价值可保留,对于哪些一文不值,有啥保护?况且也需要笔维修费用!乡愁留得住哪些漂泊的客吗?无非是是老了有个感情归宿,不至于流落异乡成为异乡客,后人惦记!虚无的名利,是现实里在做明天的梦!
古居村落也是有生命的,它是不断更新的,它承载着历史文化,不该粗暴地一拆了之。
一,古居村落也是有生命的
住在乡村的人都有这样的体验,在外打工一段时间,过节时回老家,都会感到老家变了,变得有一种陌生感。有时变得让人摸不到自家的家门,“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便是这种现象的真实写照。
其实,既使没有“合村并居”,乡村也是在变化的,这种变化是缓慢悄然的,没有让乡村的古迹伤筋动骨。这是具有传承性的变化,古老的东西在变化中仍被保留了下来。
破旧的不断被淘汰,原址又有新建筑替代,乡村也是不断自我更新的。只要古居村落里还住着人,还有人在活动,乡村就像是具有生命的活体,它在不断地自我更新。
二,古居村落也是历史的见证,它承载着古代历史文化,也是现代人还能看得见摸得着的文物,从中我们也能感受出古人的智慧。
历史上,由于人为和自然的毁坏,大部分古迹没有很好地保存下来。而人类又是好奇的,对古代的先人也感兴趣。探究古代,其实也是一种传承。传承古物里所蕴涵的文化,甚至古物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在文化上有了传承,能吸收到古代的东西,人类才会少走弯路。没有传承,底蕴不够便是肤浅。
以平遥为例,平遥古城保存的较好,自从平遥古城广为人知之后,不断地有人涌到平遥来参观。不懂历史的可以浏览这里古建筑,知道历史的可以重温古代的风情。平遥的兴旺,也给的地方上带来了巨大的收益。
于是各地效仿,又出现了仿古热,没有古迹仿古迹,人为地去恢复古貌。仿古热现象说明了什么?一是历史的遗存不多了。二是有人意识到古物的价值,及开发利用后巨大的附加价值。
但在百姓的眼里,仿制的就是仿的,没有岁月的年轮,靠包装出来的东西,散着浓浓的商业气息,哪有半点古物的神韵?人们似乎不大认可仿制品,它的底蕴不够。因为所剩不多,余下的古居村落也就愈显珍贵。
总之,古居村落是有生命的,抛开它所蕴涵的文化不讲,在情感上古居村落也是乡愁的寄托。广袤的乡村也是灾难来临时的战略缓冲地。因此我们拆它时还是要悠着点好。
应该保留!
一是特色村落应该保留。《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规定: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既然是古代民居村落,就属于特色保护类,应该保留。
二是搬迁撤并类应合村并居。《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搬迁撤并类村庄”进行了具体阐述: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
三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对搬迁撤并村庄做了具体规定,合村并居有政策依据,不能因为个别地方出现问题就全盘否定合村并居。发展中的问题需要依靠发展来解决。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把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急于求成、急躁冒进,好事一定要办好!
国家搞合村并居主要是优化农村人口结构,现今大量年轻劳动力走向城市,农村剩下的多是老人和孩子,甚至某些地区出现了“鬼村”。河南省某地的村子一个村子就剩两三个人。所以合村并居对优化人口结构是有利的。但是前提是不能在损害农民现有利益的基础上……
至于那些古村落,能完整保留下来的还是好好保护,我们不能一味地去追求那些仿古建筑,不能让我们的子孙后代只能从教科书和图片上了解祖先们曾经生活居住的环境和曾经创造的文明。
这些古民居古村落都是不可再生恢复的,一旦毁坏就无法补救,作为个人我非常喜欢皖南地区的民居,青砖黛瓦,在江南烟雨中就是一副天然的风景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整体搬迁的古村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整体搬迁的古村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