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整体搬迁的赔偿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整体搬迁的赔偿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厂市内搬迁要赔偿吗?
工厂搬迁而员工不去或者不能去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向劳动者支付。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户多宅”***,如何确定安置补偿款?
您好,首先,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以下京平律师针对您的问题---“一户多宅”***,如何确定安置补偿款,先从“一户多宅”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
以下从一户多宅”的成因、遇到征收***合理补偿的争取、如何最大化维护自身补偿权益等方面,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供您参考。
首先,如果能证明一户多宅存在的合理合法性,那就具备了主张合理补偿的权益基础。征收***补偿,针对的是涉及征收***房屋土地的权益人,比如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土地承包人实际使用人等等。也就是说,证明了一户多宅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也就具备了主张合理补偿的权益基础。虽然是 “一户”也是可以拿到“多宅””的补偿的。“一户一宅”是原则,但“一户多宅”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实际中存在的一户多宅的情况。
《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一户一宅”。此制度是为了延续宅基地分配公平优先原则的同时,遏制宅基地无序扩张和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同时实践中因继承、买卖、与户籍管理制度的衔接等实际因素原因,确实客观存在“一户多宅”现象,一户有好几处宅基地,有好几个宅基地使用权证,对此京平律师提示大家,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1、符合分户建房条件而未分户的“一户多宅”
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在征地***中,这样的“一户多宅”一样可以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
2、买卖农村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
在农村很常见的现象是,宅基地批不下来,同时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于是就有了因房屋买卖而形成的“一户多宅”。这种情况需要满足必要的条件也是可以争取多宅补偿的:
1)买方与卖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买方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3)卖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4) 买卖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 土地随房屋一并买卖。
符合上述房屋买卖的条件而形成“一户多宅”的,遇到农村***时,是有权主张合理补偿的。
3、有一处宅基地,因继承而形成“一户多宅”
对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进行登记发证,应当在宅基地证备注栏里标注:本权利人是本集体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民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地随房走,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进行合法确权的(被继承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必须是合法取得、权属无异议)。在***中,也完全可以主张多宅的合法补偿。
另外,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一户多宅”或者因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不完善等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权益人也是可以在农村房屋***中主张合理补偿的。
征收***对被***人来说是陌生的,信息不对等,缺乏综合判断基础,广大被***人容易稀里糊涂地就签了协议,补偿很低,严重拉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京平格外提示大家:遇到***征收中,补偿不合理,不要漠视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相关的书面材料要引起重视,基于******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失时机,错过了法定的***时效。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争取到合理补偿,祝愿大家生活幸福美满安康!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
***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是怎样的?
作为一个多年从事***工作的笔者,既熟悉本地的***政策, 也比较关注其他各地的***政策,下面就结合本地***安置实际和了解到的其他各地***安置政策,作如下答复,以供参考。
一、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首先由***方、被***方选定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中介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按其结构、面积,并参照当地同类性质商品房的均价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总价值进行一次性补偿,被***方领取补偿费后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简而言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按“选定中介评估机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被***方自行解决住房”这样的程序进行的。
二、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的问题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是广大农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各地安置的政策、方式与标准因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等而不同,就笔者接触和了解的情况来年,主要有以下安置方式:
(一)还建农房或重新划地自建。这种情况已相对较少,但个别地方还有。这种安置方式对安置对象有所限制,只能是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才能选择。
1.还建农房:主要是集中建设,由被***群众按规定选择相应面积的还建房,有按原房屋宅基地面积还房的,也有按现有农村人口数还房的(各地对每人的基本住房面积有规定,有25平方的,也有30平方的,等等),当然要看各地的政策,目前是以现有农村人口数还房的较普遍。
2.重新划地自建:就是***后根据被***户的现有农村人口的数量,在提高原有房屋补偿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建房补助等,由被***群众在重新划分的宅基地上自行修建农房。可分为集中建房(镇村规定集中还建点,划分宅基地给群众自建)、分散建房两种方式。笔者这里就是集中建房,原房屋的补偿标准提高70%(即原砖混房屋的补偿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并给予建房补助,老百姓只负责建好自己的房屋,集中建房点的所有基础设施均由政府负责。
(二)限价商品房安置。采用这一安置方式的地方也逐渐减少,笔者这里三年前已淘汰。这种方式是由政府修建商品房,被***群众按规定的政策选择对应面积的套房。这种安置方式既有按原房屋宅基地面积还房的,也有按现有人口数还房的,各地也是按现有人口数还房的较多(按人口安置的,非农户口的将会打折)。
比如,笔者这里执行该政策时,每个安置对象是30平方米,假如被***的一家人是3个农村户口的安置对象,那么就可选一套120平方的,也可选2套各60平方的安置房。
(三)货币安置。这是采用得最多的安置方式。这种安置方式其实是在限价商品房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变通而来的,只是把每个安置对象应安置的面积按当地一般商品房的均价进行了现金折算,由安置对象领取货币安置款后自行解决其住房问题。
笔者这里已执行此政策三年,每个农村户口的安置对象12万元(即每人30平方的保障住房,当时的商品房市场均价约4000元),非农户口的每个安置对象货币安置款约6万元。
欲感受“三农微耕机”犁开土地的更多乡土气息,敬请关注@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衷心感谢阅读和点赞。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整体搬迁的赔偿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整体搬迁的赔偿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